聖景

昨早主日學校舉行聖誕合班崇拜,抱病的我站到副堂的最後方,身邊坐著是一對年長的兄姊。當小朋友們在台上演出著聖景時,那位年長的姊妹便對身邊的弟兄(我不能確定他們是否兩夫婦)談起自己七十多年前也曾演出聖景並扮演過馬利亞的角色。海牛當時心裡想著,不知那次聖景的演出可有對這位姊妹的信仰生命產生過什麼影響,以致七十年後的今日,她仍上教會聚會敬拜。

海牛已記不起自己兒時參演過多少遍的聖景,只記得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扮演東方博士,當時我手中捧了一個包著金箔紙的空鞋盒便當成禮物獻給聖嬰耶穌。而轉眼間,三十多年過去,今年大女兒也已超了齡,再不用參演聖景了。

充當聖嬰耶穌的塑膠玩偶然而,值得我們思想的是,究竟今天的聖景「演出」,還剩餘多少真理教導的成份?當中有幾多真的忠於聖經所載?幾多只是基於教會傳統?又有幾多只不過是為劇情需要而安插創作的呢?我們的孩子以至成年會眾能在其中分辨虛實的又有幾人?在這個視聽媒體發達的年代,是否仍需要年年如是的以這模式來重述聖誕的故事?還是其實它早已淪為一個不可或缺的節日活動,提供一個繽紛場景,好給小孩們扮俏扮可愛,同時也滿足了家長們愛拍的心理?又正如那個充當聖嬰耶穌的塑膠玩偶由始至終都不過是道具一件,主耶穌基督會否也早已不再是我們的信仰之焦點所在?

知識產權非真理

記得若干年前,在奧克蘭一間浸信會禮拜堂禮拜,是日講者為香港一名頗有名的聖樂創作人,他一開講,便教訓會眾不應使用未經授權的短詩作主日敬拜之用(當時教會在每週主日崇拜開始時均會有兄姊領唱三兩首讚美短詩作序),並以舊約聖經中大衛不肯用白得之物獻祭為論據(見撒下24:24及代上21:24)。講者本身是創作人,又是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一員,對版權一事當然看得緊。然而在講壇上,引這段聖經來教訓人要尊重版權,則令海牛搖頭不已。(海牛以為教會有否為詩歌申請使用權本屬教會行政的範疇,只宜私下和牧職人員或教會負責人商討。)(按:經文背景是大衛乃帶罪之身,他不欲獻白得之物,只因他在此情勢下更不欲濫用王權,免得罪上加罪。)若撇開信仰不論,版權或知識產權本身根本就不是普遍的真理,只是近代商業社會的產物,在某些情況,更是既得利益者剝削窮人的手段,海牛一直鄙視之甚。就以近期港府續步為侵權行為刑事化立法,基本考量其實不過是國際政治經濟壓力,及至宣傳推銷新法時,才為它披上道德的外衣,以「盜版」來代替「翻版」,並加以抹黑。

「知識產權事實上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產權,它更像是一種壟斷權……知識產權保護的是權利,而不是產品。一個專利權可以被出售或轉讓,但是該專利權的產品並不受知識產權影響。因此有些人認為『知識壟斷』是一個更合適的詞。」──維基百科

有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的政府就是為了藥物尊利權(等同版權)問題,買不起西方大藥廠的高價貴藥,而無法應付國內急速擴散的各種傳染絕症,而這些傳染絕症如愛滋病,卻大多是從外來的歐美人士帶來非洲的。最後有些國家不欲坐以待斃,決定自行生產「侵權」藥物以解國民之困,縱使要面對西方藥廠興訟追討也在所不計。一句尊重知識產權,便能殺千萬人於不救,當中什麼才是罪惡,再明顯不過吧!若要在講壇上把尊重知識產權一事當成絕對的真理來教訓人,更是狗屁不通!而把聖經亂解一通來支持自己的謬論,又算不算不尊重賜人知識和產權的上帝呢?!

我無意鼓吹盜版,只想指出當中的黑白錯對,並非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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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償還

昨日教會的高級組兒童崇拜,康爸爸分享信息,經文用上路加福音第七章,有關一個有罪的女人於耶穌在法利賽人西門家中作客吃飯時用香膏抹主的腳那一段記載。

一邊環顧課室內一班在教會長大的小朋友,一邊再次咀嚼這段毫不陌生的經文,最引發我思想的是主所說「無力償還」那幾個字。

在耶穌向西門的提問中,涉及兩個均是「無力償還」所欠之債務的欠債者。不論是多欠的(五十兩,其實原文是五百)還是少欠的(五兩,其實原文是五十),「無力償還」就即是己力所不能及,如以算術的除數來說,就好比50/0和5/0,答案都是無限大,沒任何分別。但常人卻多以減數的方法來計算,亦即是西門的答法:那多得恩免者該更愛那債主,那是人之常情,主亦加以肯定。然而,有別於可量的錢債,罪債能量度嗎?其量有意義嗎?顯然,聖經亦告訴我們,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而罪只有劃一的工價,乃是死,不論你以為你的罪債多與少,所有的人都已被圈在罪裡,都是「無力償還」者。這樣看來,西門和那女人之間,不是5 跟50之別,乃是0和無限大。西門和法利賽人自以為義,就算有罪,也是小罪,是力所能及的罪債,所以他們對主的愛是零而非5。而這個有罪的女人,深知自己的罪得赦全乃恩典,非己力所能及也,所以她對主的愛極多。海牛以為,當主說到:「所以我告訴你,他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他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並非要說明在主自己的帳簿裡有著犯多罪者和犯少罪者之分,而是要指出人對自己的罪債有愈深重的悔疚,對主的赦免和救贖之恩愛便愈有深刻的感受和回應,就像同是法利賽教門出身的保羅,他便自稱為「罪魁」,難道他真的犯了人眼中看為十惡不赦的重罪嗎?保羅在腓立比書怎麼說呢:「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著了。……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海牛自小在教會長大,深覺基督徒子弟在信仰的成長路上其實殊不易走。我們的兒童宗教教育大多側重於聖經知識的教授和品格道德的教育,很容易便培養出一個又一個只知憑行為稱義的現代版法利賽人。他們熟悉聖經,人前人後大都表現良好、行為正直、循規蹈矩,談吐「純正」,很少會是不良份子,個別更可能在教會中早已擔當著各式各樣的事奉,「熱心愛主」。他們的基督徒父母大抵都認為這就是箴言所講「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然而,正是因為他們在別人眼中是那麼的「乖」,接近完美,他們不易感受到「悔改信主」後的改變,或根本意識不到自身的「罪債」有多深,有多需要主耶穌的愛和救恩。但另一方面,又可能因為自己行為上的少許偏差,而自覺是極大的虧欠,因守不著某些誡命而過份自責,並以為已經從恩典中墮落了。在這兩極的夾縫中,究竟有多少年輕人能成功逾越,成為青出於藍、有生命活力、愛主到底的第二甚至第三代基督徒呢?至少在海牛的經驗裡,著實不多。我以為我們絕不能輕忽和輕看對基督徒子弟的「福音工作」,我們不能只寄望我們的下一代在基督教文化薰陶下成長成有品的人。舊新兩約都清楚指向,跟獨一真神建立關係的唯一方法就是以信心接受救恩,而非靠行為,我們應努力幫助我們的下一代明白福音和經歷救恩,讓他們跟上帝建立第一手的個人關係,而非像昔日的以色列人,千百年來仍只抱殘先祖的得救經歷,以為守著律法就能承受永生,而看不見甚至拒絕活現在眼前的救贖主。

林前9──節制

距離上一次約書亞團契查經己經數週,趁還記得,記下一些要點:

有人以林前9:2以為保羅在這章聖經中欲為自己使徒的身份分訴,但若我們能留意到林前9其實夾在兩章有關吃祭肉的章節(林前8和林前10:14-33)之間,便不難看出林前9的重點應是「節制」(林前9:25),而這「節制」是有目標的(林前9:23-27)。保羅是想藉著自己在行使使徒權利和自由上的節制,勉勵哥林多的信徒在吃祭物的事情上不要濫用自由,要以「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為目標。林前10: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正是林前9的反響。

若有人以此章聖經來作限制傳道人薪酬的理據,實是斷章取義。

我為人人 人人為我

過去的週六,為約書亞團契那15分鐘的耶穌生平分享時段預備講稿,當中主的一句說話特別深刻:「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其中那「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的道理,老生常談,於我並不新鮮,但主強調這就是聖經(律法和先知)的道理此一註腳,我卻似乎在過去看走了眼。

我們通常都記得主在馬太福音廿二章說到「舊約聖經」的「總綱」便是那兩條最大的誡命,又記得保羅在提摩太前書開首論到命令的總歸就是愛。但愛這東西,有時實在難以具體說明,不過「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道理卻是人人都懂,(這不就是愛人如己嗎?)只是實行起來,往往是倒轉過來:「人家怎樣待我,我便怎樣待人」就是那麼一個倒轉,先作犧牲的愛便變成斤斤計較的恨了。

潮爆大狀持劍衛道

無聊Ken在他的Xanga裡從本週初的「衛道之士」、「道德佬」講到近日的「的士佬」和「麻甩佬」,碰巧下週無記開始播出傻佬丁蟹的新劇,(明明已是個佬,不知如何潮爆,真有點滑稽),竟令我聯想到他的一首舊歌:

《一劍鎮神州》 曲:顧嘉煇 詞:江羽

持劍衛道 刀山火海我願到 劍鋒將正義吐 戾氣歪風掃
心存浩氣比天高 只求能存劍道 虛名誰願得到 江湖獨笑傲
持劍衛道 刀山火海我願到 劍光中判善惡 誓要將奸討
投身化劍 千古悲哀我獨抱 我心中滿熱血 無情利劍斷情路
痴情願化相思草 芳魂憑誰引度 恩仇埋在心裡 黯然淚滿途

聖經是上帝的道,亦是聖靈的劍,所以很多基督徒都愛持這柄劍來「衛道」。然而許多時候,當劍鋒疾吐,卻不是掃走而是掃出戾氣歪風,那種「劍光中判善惡 誓要將奸討」的氣度,唯我獨尊,卻忘記這「劍道」的總歸乃是愛,只怕最後真的「情路」盡斷,「黯然淚滿途」。

我最喜歡那一句「投身化劍 千古悲哀我獨抱」。然而,究竟什麼是千古悲哀?是情義兩難全?是江湖獨笑傲的宿命?還是仗劍屠龍以後,才驚悉自己原來是周處的歉疚?

至於《一劍鎮神州》這齣電視劇也有值得談談的地方。小時候,在楚留香蛻化成丁蟹以前,很愛看鄭少秋扮大俠,做主角。但在《一劍鎮神州》裡,秋官一開首便在與東洋武士決戰中雖勝猶死。記得當年還期待他的角色只是假死,到故事後段會「翻生」打救武林。最終學會了現實是非如人願的。而由馮寶寶做的「男」主角在今天回看也有種「斷背」feel……

主啊,你若早在這裡……

昨天教會早日兩堂崇拜的說教都用上了約翰福音十一章有關拉撒路復活的經文,當中提到馬大馬利亞兩姊妹先後向主耶穌道出相同的心聲:「主啊,你若早在這裡,我兄弟必不死。」今早在靜默中突然想到這會否也是福音書作者使徒約翰的心聲呢?

我們從使徒行傳知道使徒約翰的兄弟雅各是第一個殉道的使徒,在教會被迫逼的初期遭希律殺害了。而相傳使徒約翰卻是在世最久的一位使徒,經歷了由猶太人至羅馬政權對教會數十載的迫害,最後更在拔摩島上寫成了啟示錄,書中對主再來的預言正是當日在大患難中的基督徒的安慰。我們也知道早期教會的信徒普遍都認為主在不久的將來便會再來,甚至相信在他們有生之年能被提在空中與降臨的主相遇。當使徒約翰寫著他的福音書來到這一段的時候,他會否也憶起他那位殉道的兄弟呢?「主啊,你若早在這裡,我兄弟必不死。」會否也是其時約翰的心聲?昔年主在世之時,他們同來求主:「賜我們在你的榮耀裏,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可10:37)今天卻是陰陽相隔,約翰會否也在此感觸起來呢?若然如是,他取材這一事蹟的同時,(沒有別的福音書有這事蹟的記載),想也必得著聖靈大大的感動,深切的認定著主復活的宣告和應許。當他寫到「耶穌哭了。」又寫到「你看他愛這人是何等懇切。」我想他也會同時憶起主在世與他兄弟倆一起之時的親切關愛。可能在這當兒,約翰也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