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醜都係基督徒醫生之二(義)

延續昨日一篇《好醜都係基督徒醫生》,撇開短文中對比的兩種基督徒那醫生的身份,單論其信仰,以今天中產主流教會教導的標準,哪一方有更好的見證,實在饒有反思的空間。

前者,孫中山,搞革命即不順服在上掌權者,也是不肯順服等候那位掌管歷史、在末後審判萬人的主,其中免不了要打仗殺人,干犯大罪;私生活更是不檢點的三妻四妾又休妻另娶;且不常上教會守禮拜。

後者,無謂開名,專心在其專業崗位上做服事,研究有成,桃李滿門,貢獻社會,愛國愛港,一派和平理性,更義正詞嚴的指出尤如暴徒的學生和群眾的不是,跟他們劃清界線;私生活也未曾有過傷風敗德的傳聞,就算喪妻後再結年輕新歡,也沒有逾越道德界線;據聞也有穩定的教會崇拜生活。

就以此給他們的信仰見證打分數,就算不能保證後者可得救上天堂,也肯定前者該落地獄吧?

初信者,要學誰?若向醫學生傳福音,要叫他們跟誰的腳蹤才算佳美?

寫到這裡,只有無言……

或者我只好問,今天中產主流教會究竟教會了我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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