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普天頌讚乃劣質中譯之示範認真談之四:《期待主耶穌》

足有年半沒寫文評新普天頌讚,昨日是將臨期首主日,教會崇拜選了新普天頌讚135首《期待主耶穌》作為飭歸前的會眾詩,於是又挑動了海牛的神經。

乍看歌名,還以為是首新歌,但其實是Come, Thou Long Expected Jesus的重譯,(新普頌英文歌題為Come, O Long-expected Jesus,這是較少人用的名字,歌詞也用上一套較少眾的alt. version,如前文提過,這已有違普天頌讚的「普」。)在舊一個版本普頌裡,此歌名為《久望耶穌歌》,算是將臨期或稱降臨節常唱的詩歌。

新普頌的譯詞在這首歌中再次展示其神學性災難式錯謬:問題出在第二節歌詞末後的兩句:「By Your (Thine) own eternal Spirit Rule in all our hearts alone; By Your (Thine) all sufficient merit, raise us to Your (Thy) glorious throne.」

這兩句在舊版本普頌中的譯詞是:「祈求主將永恆聖靈,治理我心作我君:惟有靠主完全功勳,舉我升上主榮庭。」算是一個頗忠實的翻譯。

而譚某博士主編的新普頌則譯成:「基督差遣永恆聖靈,管理人心掌王權,高升信眾榮登寶座,藉主豐恩得成全。」

比較二者,先說中文,新普頌的譯詞把原文的呼求句變成了陳述句,令這兩句本是此首將臨期詩歌的高潮所在化掉得如泥牛入海;此外,新普頌編輯小組再次犯上那盲目仇「我」的毛病,為求譯詞不太「自我」,硬把原是從歌者心底而發的呼求,譯成與己無關之「人」家的事。海牛得再說,中文的「我」字不一定是只指「我一個人」,也可以是指「我們」,難道our country要累贅地譯成「我們的國」?「我國」難道是解作我個人的國嗎?

再論神學,新普頌在末句不單譯不出原文那唯獨基督的重點,更是有僭坐羔羊寶座的含意!在原文中,raise us to Thine glorious throne任誰都明白是指呼求上主施恩把歌者提升到羔羊寶座前(舊版本譯作「舉我升上主榮庭」雖沒提寶座,但已譯出詞意)的意思,但新普頌竟譯出高升的信眾榮登寶座這大不諱的歌詞!就算聖經有應許謂聖徒會跟基督一同作王,但君尊的寶座卻從來只有一個,豈是信眾可以高升榮登的呢?這是徹底的神學謬誤,譯者、選唱、領唱和會眾若不明辨,恐怕是在討罪了。

新普天頌讚的爛譯詞,真的俯拾皆是,若有堂會打算轉用,還請懸崖勒馬。

聖化聖樂?

按公理堂傳統,九月份是聖樂月。每年此時,例必引發我在聖樂這課題上多多的思想。

若我們認同聖經裡的詩篇是由希伯來人的文士把不同年代的詩歌編輯整理而來,而每首詩歌的寫作都有著其獨特的背景/處境,要更深的體會和明白詩人的詩意並欣賞或投入當中,我們便不能抽離這些背景和處境,只一味強調上帝的話語是永恆的真理云云。換句話說,不同的年代和不同的處境裡有著不同的詩人,他們同受聖靈所感,以詩歌道出他們在其時其地對上帝的經歷和情感,讓當代人和現代人同蒙造就。我們可能在云云各篇詩歌中有所偏好,但斷不會說摩西的詩篇九十篇比大衛的詩篇五十一篇更有份量又或是一一九這最長的一篇比一一七這短詩更能造就人吧?

相對於今天華人教會裡,可悲的是,有不少所謂「聖樂人」對當代音樂抱著極之抗拒的態度,以為只有那些經過千錘百鍊的古典樂曲才算是聖樂,帶有流行音樂元素的新詩甚至被歸類為毒素,對信徒和教會都有害無益云云。此等人有些甚至是神學院裡的學者,把他們那食古不化(其實是謬誤)的觀念,在學院裡當真理作講論,直接或間接地窒礙了本地教會不少的發展(不只是聖樂敬拜方面)。他們愛拿著某部份寫作得較粗疏的新詩加以鞭撻,指其比起古典金曲,無論在音樂上或歌詞的表達上都不夠豐富,並可能在真理上有所偏差。結論是,這些當代的新詩充其量只能在個人靈修或團契小組中唱唱無妨,卻不能成為主日敬拜裡的詩選。另一方面,由於這些較具時代氣息的新詩普遍在表達上較為簡明直接,較多受年青一代的鍾愛,在教會裡造成了不少代溝和張力,這些「聖樂人」又試圖花上多番的功夫去「挽回」和教導這些年青的信徒,並指出教會不應為吸引年青人參加主日崇拜而削足適履,以時代曲風來作招徠其實是信不過上帝和真理本身的吸引力云云。套用前段的論點,我懷疑這些「聖樂人」其實連基本的神學和聖經應用也搞不懂。從來,音樂和文字本身只是載體,若能分別出來為主所用(這才是聖經中對「聖」的定義),領人到上帝面前得著真理和生命的改變,只要不使別人跌倒,便不應有聖俗之分。君不見聖經中文體的多元化嗎?主在世的講論和施行醫治的手法不也是很處境化麼?使徒保羅說得好:

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19-23)

若使徒保羅今天仍有話向今日的華人教會說,會否是「向年青人,我就作年青人,為要得年青人;向現代人,我就作現代人,為要得現代人」呢?

若簡明直接的新詩甚或其他新興的媒體能讓年青人更樂意親近主,更活潑地敬拜主,我們為何硬要以我們所謂的經典來窒礙他們的表達?為要多得人,哪管那是流行音樂又還是棟篤笑呢?只要叫基督在我們身上顯大就是了。

白得之物

記得數年前的一次紐國之行,某主日跟老爸到奧克蘭東區浸信會參加崇拜時,聽到一位鄭姓的資深聖樂創作人證道,他以大衛不願以白得之物獻燔祭給耶和華上帝來教訓會眾應該尊重版權,不可以以侵權詩歌來敬拜,因為唱一些未有向版權持有人付版費的讚美詩便如同以白得之物獻祭一般,是上帝不喜悅的。我聽後啼笑皆非,如此解經,實在「強」得可以。但這位人兄終算是有頭有面有影響力,跟著的一個主日之崇拜中短歌敬拜的部份便給抽起了。

其實這「白得之物」四個字實在好使好用,順手拈來,甩掉上文下理,也可以帶出很多「道理」,除上述事例外,海牛也聽過其他的聖樂人引此四字說明詩班員在獻唱時必須付上代價練習,不能苟且。推而廣之,同一「道理」大可應用在所有事奉崗位上,無遠弗屆。然而,經文本身究竟說著一個什麼故事?「白得之物」有否字面以外之深層意義?我們能否單以此四字詞便說出一篇道來?

「白得之物」一詞,出自舊約聖經撒下24:24及代上21:24。事件背景乃大衛吩咐約押和民中的首領去數點以色列百姓,好讓他「知道他們的數目」(代上 21:2)。然而上帝「不喜悅這數點百姓的事,便降災給以色列人。」(代上21:7)經文本身沒有交代大衛此一行動何以惹怒上帝,只記載了大衛事後向上帝認罪:「我行這事大有罪了!」但從上文下理推敲,我們可以估計大衛干罪乃出於自驕,就是要炫耀自己的王權和軍力,渾忘了自己的成就全出自耶和華上帝,祂才是以色列的「主」和統治者。而此次獻祭,亦非恆常的祭祀,可說是為了向上帝「補飛」而作。大衛之所以不願以白得之物來獻祭,無非因為他有罪在身,不慾再濫用自己的王權,免得罪上加罪。

其實,若我們以上帝為萬物萬恩之本源,世上豈有一物不是我們「白得」的?物資固然是上帝白白厚賜我們的,各樣屬靈的恩賜亦然,就是我們所付出的能力和時間也不是來自上帝麼?這就叫我們這被造之物在全地的主面前無口可誇。

故此,人有天賦創作樂章詩歌,乃是上帝白白的恩賜,好叫上帝的名得讚美、主民得造就。我倒覺得此段記載,應用來勉勵基督徒創作人學效大衛「棄權」之舉,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少收甚至不收「版權費」,讓主民得益,主名得榮。海牛並不是反對基督徒創作人收取創作之合理報酬,「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但也請不要胡亂引聖經來合理化那所謂其實是不知所謂的「知識產權」。

另外,若以此次特別的獻祭之記載,用來說明詩班員在獻唱時必須付上代價練習,不能苟且,就更是離開了經文本身含意太遠,借題發揮得離譜。相反,詩班員若以自己所得的歌唱恩賜自驕自傲,或是把自己所付上的練習代價看得過高,自以為自己比會眾更有光榮,更配得稱讚,那才是大患。

一切皆「白得」,一切皆恩典,一切皆恩賜,切忌自驕。

「你們白白的得來,也要白白的捨去。」(太10:8)

知識產權非真理

記得若干年前,在奧克蘭一間浸信會禮拜堂禮拜,是日講者為香港一名頗有名的聖樂創作人,他一開講,便教訓會眾不應使用未經授權的短詩作主日敬拜之用(當時教會在每週主日崇拜開始時均會有兄姊領唱三兩首讚美短詩作序),並以舊約聖經中大衛不肯用白得之物獻祭為論據(見撒下24:24及代上21:24)。講者本身是創作人,又是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一員,對版權一事當然看得緊。然而在講壇上,引這段聖經來教訓人要尊重版權,則令海牛搖頭不已。(海牛以為教會有否為詩歌申請使用權本屬教會行政的範疇,只宜私下和牧職人員或教會負責人商討。)(按:經文背景是大衛乃帶罪之身,他不欲獻白得之物,只因他在此情勢下更不欲濫用王權,免得罪上加罪。)若撇開信仰不論,版權或知識產權本身根本就不是普遍的真理,只是近代商業社會的產物,在某些情況,更是既得利益者剝削窮人的手段,海牛一直鄙視之甚。就以近期港府續步為侵權行為刑事化立法,基本考量其實不過是國際政治經濟壓力,及至宣傳推銷新法時,才為它披上道德的外衣,以「盜版」來代替「翻版」,並加以抹黑。

「知識產權事實上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產權,它更像是一種壟斷權……知識產權保護的是權利,而不是產品。一個專利權可以被出售或轉讓,但是該專利權的產品並不受知識產權影響。因此有些人認為『知識壟斷』是一個更合適的詞。」──維基百科

有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的政府就是為了藥物尊利權(等同版權)問題,買不起西方大藥廠的高價貴藥,而無法應付國內急速擴散的各種傳染絕症,而這些傳染絕症如愛滋病,卻大多是從外來的歐美人士帶來非洲的。最後有些國家不欲坐以待斃,決定自行生產「侵權」藥物以解國民之困,縱使要面對西方藥廠興訟追討也在所不計。一句尊重知識產權,便能殺千萬人於不救,當中什麼才是罪惡,再明顯不過吧!若要在講壇上把尊重知識產權一事當成絕對的真理來教訓人,更是狗屁不通!而把聖經亂解一通來支持自己的謬論,又算不算不尊重賜人知識和產權的上帝呢?!

我無意鼓吹盜版,只想指出當中的黑白錯對,並非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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