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烏虛有嘅拒BB入境理由

「當局有理由相信,個別不法份子,利用假名,或自己子女嘅名字,當中可能甚至包括一啲BB嘅名字,於社交網站開立戶口,宣揚、煽動及企圖策劃一啲衝擊政府合法管治嘅行為或行動,當局已掌握有關人士嘅資料,並合法地進行監控。當局重申,任何人士以為可以利用社交平台作為掩護,進行涉嫌非法嘅活動,企圖衝擊中央及特區政府嘅管治威信,都注定係徒勞無功嘅,而且一旦有足夠證據,當局會毫不猶疑地果斷執法,對犯罪份子作出拘捕同檢控……」

唔通咁簡單「子烏虛有」嘅砌詞,當局都畀唔出咩?IT嘅嘢,你班黃絲識條鐵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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