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因此,你們在暗中所說的,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說的,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路加福音12:2-3)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