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人人 人人為我

過去的週六,為約書亞團契那15分鐘的耶穌生平分享時段預備講稿,當中主的一句說話特別深刻:「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其中那「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的道理,老生常談,於我並不新鮮,但主強調這就是聖經(律法和先知)的道理此一註腳,我卻似乎在過去看走了眼。

我們通常都記得主在馬太福音廿二章說到「舊約聖經」的「總綱」便是那兩條最大的誡命,又記得保羅在提摩太前書開首論到命令的總歸就是愛。但愛這東西,有時實在難以具體說明,不過「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道理卻是人人都懂,(這不就是愛人如己嗎?)只是實行起來,往往是倒轉過來:「人家怎樣待我,我便怎樣待人」就是那麼一個倒轉,先作犧牲的愛便變成斤斤計較的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