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巴打」

昨天,青年團契查經,查考創世記十三至十四章,當中記載的是亞伯蘭和羅得兩叔姪的事蹟:由兩人因土地資源問題分開到羅得被擄復被救,都是耳熟能詳的故事。

有人或會因著羅得選擇罪惡之城所多瑪所在的約旦平原而著眼於討論信徒不應貪圖眼前的安逸,但我們要知道,聖經在別處仍稱呼作了這樣選擇的羅得是個義人(彼得後書 2:7),所以在演繹這段記載時,實無需把兩人的選擇之對錯作過份的比較。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聖經一再突顯亞伯蘭如何蒙耶和華神特別的揀選和賜福。

從亞伯蘭,我聯想到今天香港的教會,作為蒙神揀選蒙福蒙應許者,我們應如何守護我們的「巴打」(骨肉原文是弟兄)?

我們看重自己的既得或應得利益,還是信得過那一位天地的主、至高神在我們為「巴打」作出捨己之舉後,仍會照祂的應許給我們加倍賜福嗎?

在今天水深火熱的香港社會裡,誰是教會的「巴打」?我們有否尊重他們的選擇?誰被強權擄掠了?我們有何行動?

今天我們常說要為香港這個我們身處的城市求平安,不錯,當亞伯拉罕得悉神要毀滅所多瑪、蛾摩拉二城時所做的正是這個,然而聖經告訴我們,處身其中的羅得才是那一位常常為城裡惡人的淫蕩而憂傷的義人。

在這當兒,香港教會若只強調要學像創世記十八章那位代求的亞伯拉罕,卻忽略了十三、十四兩章那一位以行動守護「巴打」的亞伯蘭,我們其實算不得盡了兄弟之義。

今日到別堂參加崇拜,牧師提到他們的兒童主日學校校長,一位姊妹,在七一佔中預演中被捕,為的就是要守護那些為公義民主和平靜坐卻遭警方以強大警力打壓的學生們。

如今,我們的「巴打」正義的心仍因天天看見和聽見城中不法的事而傷痛,教會啊教會,我們應如何守護他們?

(或許有人會議論我把聖經作了過份的演繹,我卻只是想分享我從經文得著的一些反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