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Church'
聖化聖樂?
按公理堂傳統,九月份是聖樂月。每年此時,例必引發我在聖樂這課題上多多的思想。 若我們認同聖經裡的詩篇是由希伯來人的文士把不同年代的詩歌編輯整理而來,而每首詩歌的寫作都有著其獨特的背景/處境,要更深的體會和明白詩人的詩意並欣賞或投入當中,我們便不能抽離這些背景和處境,只一味強調上帝的話語是永恆的真理云云。換句話說,不同的年代和不同的處境裡有著不同的詩人,他們同受聖靈所感,以詩歌道出他們在其時其地對上帝的經歷和情感,讓當代人和現代人同蒙造就。我們可能在云云各篇詩歌中有所偏好,但斷不會說摩西的詩篇九十篇比大衛的詩篇五十一篇更有份量又或是一一九這最長的一篇比一一七這短詩更能造就人吧? 相對於今天華人教會裡,可悲的是,有不少所謂「聖樂人」對當代音樂抱著極之抗拒的態度,以為只有那些經過千錘百鍊的古典樂曲才算是聖樂,帶有流行音樂元素的新詩甚至被歸類為毒素,對信徒和教會都有害無益云云。此等人有些甚至是神學院裡的學者,把他們那食古不化(其實是謬誤)的觀念,在學院裡當真理作講論,直接或間接地窒礙了本地教會不少的發展(不只是聖樂敬拜方面)。他們愛拿著某部份寫作得較粗疏的新詩加以鞭撻,指其比起古典金曲,無論在音樂上或歌詞的表達上都不夠豐富,並可能在真理上有所偏差。結論是,這些當代的新詩充其量只能在個人靈修或團契小組中唱唱無妨,卻不能成為主日敬拜裡的詩選。另一方面,由於這些較具時代氣息的新詩普遍在表達上較為簡明直接,較多受年青一代的鍾愛,在教會裡造成了不少代溝和張力,這些「聖樂人」又試圖花上多番的功夫去「挽回」和教導這些年青的信徒,並指出教會不應為吸引年青人參加主日崇拜而削足適履,以時代曲風來作招徠其實是信不過上帝和真理本身的吸引力云云。套用前段的論點,我懷疑這些「聖樂人」其實連基本的神學和聖經應用也搞不懂。從來,音樂和文字本身只是載體,若能分別出來為主所用(這才是聖經中對「聖」的定義),領人到上帝面前得著真理和生命的改變,只要不使別人跌倒,便不應有聖俗之分。君不見聖經中文體的多元化嗎?主在世的講論和施行醫治的手法不也是很處境化麼?使徒保羅說得好: 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19-23) 若使徒保羅今天仍有話向今日的華人教會說,會否是「向年青人,我就作年青人,為要得年青人;向現代人,我就作現代人,為要得現代人」呢? 若簡明直接的新詩甚或其他新興的媒體能讓年青人更樂意親近主,更活潑地敬拜主,我們為何硬要以我們所謂的經典來窒礙他們的表達?為要多得人,哪管那是流行音樂又還是棟篤笑呢?只要叫基督在我們身上顯大就是了。 Share
Posted: September 6th, 2010 under Church.
Tags: 保羅, 年青人, 敬拜, 聖樂, 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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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得之物
記得數年前的一次紐國之行,某主日跟老爸到奧克蘭東區浸信會參加崇拜時,聽到一位鄭姓的資深聖樂創作人證道,他以大衛不願以白得之物獻燔祭給耶和華上帝來教訓會眾應該尊重版權,不可以以侵權詩歌來敬拜,因為唱一些未有向版權持有人付版費的讚美詩便如同以白得之物獻祭一般,是上帝不喜悅的。我聽後啼笑皆非,如此解經,實在「強」得可以。但這位人兄終算是有頭有面有影響力,跟著的一個主日之崇拜中短歌敬拜的部份便給抽起了。 其實這「白得之物」四個字實在好使好用,順手拈來,甩掉上文下理,也可以帶出很多「道理」,除上述事例外,海牛也聽過其他的聖樂人引此四字說明詩班員在獻唱時必須付上代價練習,不能苟且。推而廣之,同一「道理」大可應用在所有事奉崗位上,無遠弗屆。然而,經文本身究竟說著一個什麼故事?「白得之物」有否字面以外之深層意義?我們能否單以此四字詞便說出一篇道來? 「白得之物」一詞,出自舊約聖經撒下24:24及代上21:24。事件背景乃大衛吩咐約押和民中的首領去數點以色列百姓,好讓他「知道他們的數目」(代上 21:2)。然而上帝「不喜悅這數點百姓的事,便降災給以色列人。」(代上21:7)經文本身沒有交代大衛此一行動何以惹怒上帝,只記載了大衛事後向上帝認罪:「我行這事大有罪了!」但從上文下理推敲,我們可以估計大衛干罪乃出於自驕,就是要炫耀自己的王權和軍力,渾忘了自己的成就全出自耶和華上帝,祂才是以色列的「主」和統治者。而此次獻祭,亦非恆常的祭祀,可說是為了向上帝「補飛」而作。大衛之所以不願以白得之物來獻祭,無非因為他有罪在身,不慾再濫用自己的王權,免得罪上加罪。 其實,若我們以上帝為萬物萬恩之本源,世上豈有一物不是我們「白得」的?物資固然是上帝白白厚賜我們的,各樣屬靈的恩賜亦然,就是我們所付出的能力和時間也不是來自上帝麼?這就叫我們這被造之物在全地的主面前無口可誇。 故此,人有天賦創作樂章詩歌,乃是上帝白白的恩賜,好叫上帝的名得讚美、主民得造就。我倒覺得此段記載,應用來勉勵基督徒創作人學效大衛「棄權」之舉,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少收甚至不收「版權費」,讓主民得益,主名得榮。海牛並不是反對基督徒創作人收取創作之合理報酬,「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但也請不要胡亂引聖經來合理化那所謂其實是不知所謂的「知識產權」。 另外,若以此次特別的獻祭之記載,用來說明詩班員在獻唱時必須付上代價練習,不能苟且,就更是離開了經文本身含意太遠,借題發揮得離譜。相反,詩班員若以自己所得的歌唱恩賜自驕自傲,或是把自己所付上的練習代價看得過高,自以為自己比會眾更有光榮,更配得稱讚,那才是大患。 一切皆「白得」,一切皆恩典,一切皆恩賜,切忌自驕。 「你們白白的得來,也要白白的捨去。」(太10:8) Share
Posted: October 20th, 2009 under Bible, Church, Life.
Tags: 大衛, 崇拜, 版權, 獻祭, 白得之物, 知識產權, 聖樂, 自驕, 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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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燭
降臨節點燭──是傳統儀節是神學精粹還是粉飾信仰?……對於一眾連主耶穌再來是什麼一回事也摸不著頭腦的小孩子們,我看不出其重要之處;在兒童崇拜加入點燭儀節,那是捨本逐末! Share
Posted: December 7th, 2007 under Church.
Tags: 主再來, 儀節, 兒童崇拜, 降臨節, 點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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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
過去的主日崇拜,靜芝博士的信息不知有多少人明白。 禮儀,背後當然有其豐富的神學意義,但年月過去,明白者自會愈來愈少。當參與的人,甚至是主領者都不能體會禮儀背後的含意,崇拜便失去了靈魂,徒具莊嚴瑰麗的軀殼。 兩條的出路:一是重申禮儀的神學意義,教導提醒會眾明白體會。二是把禮儀改革,按處境變化更新,令司事和參與者易於投入掌握,從而把專注力重新集中在敬拜的對象──上帝,而非禮儀的每個細節上。 我們的教會走著一條什麼樣的路? Share
Posted: September 12th, 2007 under Church.
Tags: 上帝, 崇拜, 教會, 敬拜, 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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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知往那裡去
昨夜為教會一些事工的發展跟一位擔任牧職的姊妹「火熱」地談了半句多鐘電話,其間我提到有時事工的發展並非樣樣也能在釐清了目標才邁出第一步,就像亞伯拉罕蒙召出吾珥時,也只知道要「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來11:8)但姊妹卻以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往迦南來說明作領袖的要有清楚目標、異象和方向。當時我沒有再為此糾纏下去,但回頭再想,那些以色列人最後落得何等樣的結局呢?摩西又有沒進入迦南呢?聖經告訴我們,他們因不信和不順服,最後都死在曠野,不得進入應許之地。究竟目標、異象和方向重要嗎?當然重要,但認定那位設定目標、賜人異象和領人方向的上帝並信服祂更為重要。 Share
Posted: August 9th, 2007 under Bible, Church.
Tags: 亞伯拉罕, 希伯來書, 摩西, 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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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償還
昨日教會的高級組兒童崇拜,康爸爸分享信息,經文用上路加福音第七章,有關一個有罪的女人於耶穌在法利賽人西門家中作客吃飯時用香膏抹主的腳那一段記載。 一邊環顧課室內一班在教會長大的小朋友,一邊再次咀嚼這段毫不陌生的經文,最引發我思想的是主所說「無力償還」那幾個字。 在耶穌向西門的提問中,涉及兩個均是「無力償還」所欠之債務的欠債者。不論是多欠的(五十兩,其實原文是五百)還是少欠的(五兩,其實原文是五十),「無力償還」就即是己力所不能及,如以算術的除數來說,就好比50/0和5/0,答案都是無限大,沒任何分別。但常人卻多以減數的方法來計算,亦即是西門的答法:那多得恩免者該更愛那債主,那是人之常情,主亦加以肯定。然而,有別於可量的錢債,罪債能量度嗎?其量有意義嗎?顯然,聖經亦告訴我們,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而罪只有劃一的工價,乃是死,不論你以為你的罪債多與少,所有的人都已被圈在罪裡,都是「無力償還」者。這樣看來,西門和那女人之間,不是5 跟50之別,乃是0和無限大。西門和法利賽人自以為義,就算有罪,也是小罪,是力所能及的罪債,所以他們對主的愛是零而非5。而這個有罪的女人,深知自己的罪得赦全乃恩典,非己力所能及也,所以她對主的愛極多。海牛以為,當主說到:「所以我告訴你,他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他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並非要說明在主自己的帳簿裡有著犯多罪者和犯少罪者之分,而是要指出人對自己的罪債有愈深重的悔疚,對主的赦免和救贖之恩愛便愈有深刻的感受和回應,就像同是法利賽教門出身的保羅,他便自稱為「罪魁」,難道他真的犯了人眼中看為十惡不赦的重罪嗎?保羅在腓立比書怎麼說呢:「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著了。……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海牛自小在教會長大,深覺基督徒子弟在信仰的成長路上其實殊不易走。我們的兒童宗教教育大多側重於聖經知識的教授和品格道德的教育,很容易便培養出一個又一個只知憑行為稱義的現代版法利賽人。他們熟悉聖經,人前人後大都表現良好、行為正直、循規蹈矩,談吐「純正」,很少會是不良份子,個別更可能在教會中早已擔當著各式各樣的事奉,「熱心愛主」。他們的基督徒父母大抵都認為這就是箴言所講「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然而,正是因為他們在別人眼中是那麼的「乖」,接近完美,他們不易感受到「悔改信主」後的改變,或根本意識不到自身的「罪債」有多深,有多需要主耶穌的愛和救恩。但另一方面,又可能因為自己行為上的少許偏差,而自覺是極大的虧欠,因守不著某些誡命而過份自責,並以為已經從恩典中墮落了。在這兩極的夾縫中,究竟有多少年輕人能成功逾越,成為青出於藍、有生命活力、愛主到底的第二甚至第三代基督徒呢?至少在海牛的經驗裡,著實不多。我以為我們絕不能輕忽和輕看對基督徒子弟的「福音工作」,我們不能只寄望我們的下一代在基督教文化薰陶下成長成有品的人。舊新兩約都清楚指向,跟獨一真神建立關係的唯一方法就是以信心接受救恩,而非靠行為,我們應努力幫助我們的下一代明白福音和經歷救恩,讓他們跟上帝建立第一手的個人關係,而非像昔日的以色列人,千百年來仍只抱殘先祖的得救經歷,以為守著律法就能承受永生,而看不見甚至拒絕活現在眼前的救贖主。 Share
Posted: June 18th, 2007 under Bible, Church, Gospel.
Tags: 信主, 兒童崇拜, 品格, 宗教教育, 恩典, 悔改, 愛, 教會, 比喻, 法利賽人, 稱義, 第二代基督徒, 罪, 罪債, 聖經, 腓立比書, 赦免, 路加福音,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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